:小区经营承诺书
小区经营承诺书
分公司 客服中心:
本人系 (项目) 栋 号商铺的业主/租户,为维护广大业主/住户和商铺经营者的共同切身利益,本人承诺遵守如下管理规定:
1、本物业经营的网点商铺,在经营前须到政府相关部门办齐相关证照,并报客户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营业,证照须悬挂于店铺内显眼位置;
2、本物业内商铺不从事化学物品、爆炸物品、有毒物品等危险品经营;
3、本商铺在经营前必须与客户服务中心签订《防火责任书》并配齐消防器材;
4、本商铺若需进行装修,须按小区物业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办理,并须将商铺招牌装饰方案及商号、从业范围一并报客户服务中心备案审批同意后,方进行装修,如有违规,物业公司有权制止、责令整改和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5、本商铺装修不得私自改动消防设施设备,天花装修不得将消防喷淋设施封闭;
6、商铺内水、电等管道设施,未经客户服务中心批准,不得改装;
7、有排烟、排污、噪音的经营项目应做好油烟及污水排放、噪音隔离措施,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环保证明,如引起业主/住户投诉或下水道堵塞的,商铺业主/住户及租户必须无条件接受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