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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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承诺书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承诺书社区:
我司(广西鑫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租赁位于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69号金源橘子郡1—a栋3单元401号房(下面简称:该房屋)仅作为我司设立分公司登记经营场所。
关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已经业主同意,有关有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因业主数量较多,且业主有不在小区居住的、有未装修入住的等等原因导致未联系签署,我司对该房屋只作为分公司设立登记经营场,不使用该房屋作为公司业务联系地点,只供本公司员工住宿使用,我司因承接市政府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需要成立分公司,且时间紧急,待项目场所获取相关的使用证明后变更其经营场所,望居委会给予方便,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开设证明。我司将作出如下承诺:
一、该房屋只作为我司注册设立分公司登记经营场所,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住宿,不作为公司联系联系地点;
二、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三、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保证不从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项目以及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扰民的经营事项;
四、不影响周边业主的正常生活、工作,服从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五、一旦发生上述所述的经营事项,我司将办理注销登记或搬迁至适当的经营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