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综合整治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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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摒弃卫生陋习,倡导文明新风;

  11、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

  12、在城区主次干道及两侧人行道占道经营,罚款20元;

  13、擅自在城区张贴或散发广告、宣传品,罚款20元;

  14、你我添一份自觉,城市多一份清洁;

  15、市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

  16、加强城市综合治理,创建省级卫生县城;

  17、随意倾倒、堆积垃圾和泼洒污水,罚款20元;

  18、行人通过人行道闯红灯,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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