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商业大街营销推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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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本方案已经确定销售和租赁的基本区域,实际租、售面积在销售执行过程中,以现场销售控制表方式申报,每星期申报一次。
5-2、当市场入住率达到70%以上,且销售控制符合本方案提出的控制比例、租售比例时,应视为营销成功。
5-3、营销评估以面积为单位核算。
七、招商政策
1、大户
卖场面积在400平米以上,带动市场人流作用显著,且对散户进驻具有较强感召力的,可一次性免租两年;
2、品牌户
卖场面积在120——400平米之间,对散户进驻具有较强感召力的,在一次性签订三年租赁合同时,免租两年;
3、散户
卖场面积在120平米以下,一次性签订租赁合同在两年以时,免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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