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读书就是要过河拆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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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一个人说,他牙痛。牙是一个概念,痛是一个概念,牙痛又是一个概念。其实他不仅止于牙痛而已。那个痛,有一种特别的痛法,有一定的大小范围,有一定的深度。这都是很复杂的情况,不是仅仅牙痛两个字所能说清楚的,无论怎样罗嗦他也说不出来的,言不尽意的困难就在于此。所以在读书的时候,即使书中的字都认得了,话全懂了,还未必能知道作书的人的意思。

  从前人说,读书要注意字里行间,又说读诗要得其“弦外音,味外味”。这都是说要在文字以外体会它的精神实质。这就是知其意。司马迁说过:“好学深思之士,心知其意。”意是离不开语言文字的,但有些是语言文字所不能完全表达出来的。如果仅只局限于语言文字,死抓住语言文字不放,那就成为死读书了。死读书的人就是书呆子。

  语言文字是帮助了解书的意思的拐棍。既然知道了那个意思以后,最好扔了拐棍。这就是古人所说的“得意忘言”。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过河拆桥是不道德的事。但是,在读书中,就是要过河拆桥。

  上面所说的“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之下,还可再加一句“意不尽理”。

  理是客观的道理;意是著书的人的主观的认识和判断,也就是客观的道理在他的主观上的反映。理和意既然有主观客观之分,意和理就不能完全相合。人总是人,不是全知全能。他的主观上的反映、体会和判断,和客观的道理总要有一定的差距,有或大或小的错误。

  所以读书仅至得其意还不行,还要明其理,才不至于为前人的意所误。如果明其理了,我就有我自己的意。我的意当然也是主观的。也可能不完全合乎客观的理。但我可以把我的意和前人的意互相比较,互相补充,互相纠正。这就可能有一个比较正确的意。这个意是我的,我就可以用它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好像我用我自己的腿走路,只要我心里一想走,腿就自然而然地走了。

  读书到这个程度就算是能活学活用,把书读活了。会读书的人能把死书读活;不会读书的人能把活书读死。把死书读活,就能把书为我所用,把活书读死,就是把我为书所用。能够用书而不为书所用,读书就算读到家了。

  从前有人说过:“六经注我,我注六经”。自己明白了那些客观的道理,自己有了意,把前人的意作为参考,这就是“六经注我”。不明白那些客观的道理,甚而至于没有得古人所有的意,而只在语言文字上推敲,那就是“我注六经”。只有达到“六经注我”的程度,才能真正地“我注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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