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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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日内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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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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