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柜台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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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您有权变更或撤销委托.变更委托,视同重新办理委托.

  (五)清算交割

  1,交割制度

  目前,证交所对a股股票,基金,债券及其回购,实行t+1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的次日(第二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对b股股票,则实行t+3交割制度,即在委托买卖后(含委托日)的第四个交易日进行交割.

  2,办理交割手续

  为确定成交与否,请您在委托后及时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清算交割手续,领取书面交割凭证(如《成交交割通知单》等),以及时了解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的库存余额情况.

  (六)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投资者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即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须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该投资者委托交易,证券清算的代理机构,并将该投资者的证券帐户指定于该营业机构所属的席位号,然后才可以进行证券的交易.

  由于营业部搬迁等原因,投资者想重新选择证券营业部时,则须办理指定交易转移手续.即先向原所在的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撤销原指定交易,再在新的一家证券营业部重新办理指定交易.随后投资者便可在这家新的证券营业部进行证券的委托买卖.指定交易一般在指令送达交易所时即时生效.

  (七)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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