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配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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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电所配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配电台区三相电力导线A、B、C三相的相别,应分别以黄、绿、红色标志表示;低压电网中性线(N)以淡兰色标志表示〔TN—C系统的保护中性线(PEC)以竖条间隔的淡兰色表示〕;接地线(明敷设部分)以深黑色标志表示。三相三线制或三相四线制导线应在下列地点标明相别:
  1、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套管端部;
  2、配电室进出线穿墙套管内外侧;
  3、配电室(箱)盘(屏)母线和引下线;
  4、配电室(箱)外第一基电杆;
  5、电缆或地埋线进出线端部。
  第二条:开关和刀开关(刀闸)的分、合位置标示牌应清楚、正确。合闸位置的标示牌为红色,在红底色上写明白色的“合”字;分闸位置的标志牌为绿色,在绿底色上写明白色的“分”字。
  第三条:巡视检查配电装置时,进出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配电箱巡视完毕须加锁,电工巡视检查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栏或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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