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与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能顺利的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 容
2.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生产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生产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2.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2.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2.5 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