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务车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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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2、流程要求与规范:
  (1)、因公用车须经用车人申请,填写派车单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安排。《派车单》见附件二。
  (2)、市内处理一般业务工作,原则上不派车。下列情况可以安排用车:
  ①财务人员有现金进账或取现;
  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处理紧急业务;
  ③公司晚间加班人员的接送;
  ④采购急需的物品;
  ⑤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直接派车。
  (3)、原则上公司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单独驾驶外出的,需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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