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幼儿园晨检制度要求
4、为防止传染病蔓延,应暂时停止接收和转出儿童。直至最后一批患儿传染期满,临床症状完全消失,并符合解除隔离的标准,待进行终末消毒后才能解除隔离。
5、待患儿离园后,对被污染的处所以及一切物品进行最后一次彻底的消毒。
6、隔离患儿直至各种传染病的症状完全消失,待痊愈后持所在地段保健科证明方可返园。
7、保护易感人群,传染病流行季节儿童活动室、卧室勤通风换气,勤晒被褥。对易感可用板蓝根冲剂连服3-5天。
8、加强晨检工作,时刻注意儿童的各种身体异常变化,一旦发现病儿立即隔离,以减少传染机会。
9、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儿童及教师的自我保健意识。
10、幼儿和职工定期进行体检。
第4篇:新疆中小学幼儿园恢复晨检制度
1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冬春季学校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为做好预防控制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我区将在春季开学的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和幼儿园中恢复晨检制度。
《通知》要求,各个学校要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进行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并于当天及时上报学生晨午检信息,严防疫情扩散蔓延。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要求校医与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加强与卫生部门沟通,了解本地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发病情况,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