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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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企业业主或总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主管生产的副职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直接责任。

  第三条、公司主管职协助总经理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

  第四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总的责任。

  第五条、企业机关各职能处室,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责。

  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柄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二、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灯具、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三、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的处置各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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