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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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工登记表(或干部介绍信或报到证)
4、劳动合同
5、《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当月缴费停保对帐单)
上述资料必须由单位密封并加盖封口章,否则不予受理。
(二)档案寄挂在人才服务中心的,需开具寄档证明(若个人寄档的需出示寄档协议书及复印件),担供上述第(一)项所列第1、2、5项资料原件及第(一)项所列第3、4项资料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若非失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的人事办理失业登记,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应补全所要求资料后,方可登记。
3、本市农村户口的失业人员也按上述程序办理。外来人员无须办理。
4、如遗失《失业证》的,应按规定登报声明作废后,到户口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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