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网上办理程序
已注销的电子婚育证明仍可被查询使用,但应当显示该电子婚育证明“已注销”,并显示注销日期、注销原因供查询使用。对于重新流动的育龄妇女,已注销信息可再次激活,恢复使用。
(六)电子婚育证明的有效期。
电子婚育证明在未注销之前长期有效。流动育龄妇女退出育龄期自动失效。
二、市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市内跨区县流动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全面取消纸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托本市系统个案信息的动态维护实行电子化管理,户籍地、居住地各级注册用户均可进行实时查询、查验,不再单独办理(生成)、发放、变更、注销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
对流动人口办理相关事宜需提供婚育情况证明,将依托本市系统,打印出具统一的《重庆市婚育情况证明》(见附件1),本市系统对打印输出结果进行备份查询管理。具体办理时需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或乡(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服务窗口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填写《个人信息承诺表》,经办人员按要求现场及时核实承诺信息真实性,承诺信息与本市系统中相关信息一致的及时打印《重庆市婚育情况证明》一式两份,加盖经办单位公章有效,一份交办理对象,一份存档。个人承诺信息比本市系统记载信息多的,以及比对不一致但能出示法定依据的,应及时增加或更新本地信息并视同比对一致。个人承诺信息比本市系统记载信息少或有差错又不能提示相关证据的,应及时与相关信息采集提供地核实,信息提供地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核实情况,视核实情况告知办理对象延后或不予办理的原因及时间。
出具《重庆市婚育情况证明》对象可扩展到户籍和常住人口。
三、时间进度安排
启用时间:2014年6月,全国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数据库管理平台正式启用数据上报功能。7月底,正式启用电子婚育证明查询和全员跨省流动人口个案查询功能。本市电子婚育证明相关功能从9月开始正式启用。
从9月1日开始,对流出市外成年育龄妇女对象不再需要办理纸质电子婚育证明,如本人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解释清楚相关政策后,试点阶段仍可办理纸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