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纳税证明相关事宜
3、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专用转账完税证
对纳税人取得的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或纳税人实缴以前年度所得税的情形,纳税人可以到主管地税部门所属纳税服务中心进行纳税申报,同时打印个人所得税凭证。取得方式为:
纳税人到地税部门所属纳税服务中心,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请表》,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支付单位的书面证明(注明该所得所属时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加盖公章。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进行微机打樱以现金缴纳的,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刷工商银行卡的,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对以上3种情况纳税证明具体办理方式有疑问的,可拨打12366-2进行咨询。
“京15条”出台后,出现了不少关于购房资格的案例。对此,“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提醒购房者,外地人士在接受赠与房产时,也必须提供5年以上连续社保和纳税的证明,否则不能够过户。同时,切不可为了获得购房资格办理假证明。对于的确是在北京工作和居住超过5年的购房者,因调换工作产生间断,社保补缴由原单位和新单位出具证明以及缴纳系数,由个人自行补缴。而且若因工作调换或其他原因,中断缴纳,确保目前也在缴纳的情况下,补缴认可,仍然可以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