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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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工程结算单
甲方:长春金城通信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四海光纤网络有限公司
乙方承揽甲方的宁海-象山C3骨干网光缆线路工程(合同号:200511160016y)实际结算费用共计:62420.00元,大写:陆万贰仟肆佰贰拾元整(合同款:55000.00元;增加款:7420.00元),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在2006年6月1日先支付合同款的50%给乙方计:27500.00元,未付款计:34920.00元
特此证明
甲方:长春金城通信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四海光纤网络有限公司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2006年6月1日 日期:2006年6月1日
付 款 证 明 单年 月 日 项 目摘 要不能取得凭证原因 金 凭证之原因金 额 核准 会计 出纳 经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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