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规章制度

:
>

  (一)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处置岗位互相分离;

  (二)无形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第七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公司无形资产的各类权属证书、法律文本、配方、源程序设计、工艺等。法务部门负责公司无形资产权利的保护。

  第八条公司配备合格的人员保管无形资产。保管无形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第九条对接触无形资产中公司核心技术实行授权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接触公司的核心技术。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保管和保护

  第十条公司应指定可接触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有权接触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每接触一次,保管人员均应在登记簿上登记,详细记录接触人、接触时间、时长、接触目的、接触批准人。

  第十二条对必须同时由技术部门保管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资料副本,除发明人或总工程师、或总工艺师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接触全套设计图纸或资料。

  第十三条对生产加工核心技术的车间或工段、或工位应该封闭管理,除授权指定人员外,非该被封闭领域的人员不得进入该领域。授权指定的非该领域人员进出均应严格登记,详细记录进入者姓名、事由、时间、批准人、离开时间、时长。由电子门禁系统管理的,还应登记领入人的姓名。

>
显示更多

上一篇: 高中女生寝室规章制度

下一篇: 美术室器材室规章制度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闽ICP备12022453号-17

快读网 轻松阅读 享受快乐生活

网站邮箱:wodd7@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