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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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生产食品。

  三、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四、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五、不使用有毒有害、非食用的原辅材料和回收过期食品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六、不使用受污染、不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

  七、不雇用身体不健康、患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工作。

  八、确保具备必要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九、严格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决不出厂。

  十、自觉接受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承诺,我们接受社会各界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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