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招标投件承诺书
六、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保证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六大员、特种作业工)自始自终到岗到位,如果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到位,否则我方将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2%赔偿金;拟派项目经理常驻施工现场,项目开工后,若由招标人组成巡查组抽查,发现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每次罚款伍佰元。
七、经过认真研究你方的招标文件,我公司充分理解承认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发挥自己企业的综合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期望。贵单位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中标通知书和本承诺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八、坚持诚实守则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不转借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及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职称和获奖证书,否则,愿接受有关职能单位的行政处罚。
九、不以买标、卖标、围标、串通投标,请人投标和代人投标以及行贿,回扣等不正当参与投标,不以弄虚作假,窃取商业秘密和诋毁同行等手段承揽工程,如有上述行为被各级职能部门查处,愿依法接
受处罚。
十、如我公司发生买标、卖标、围标、串标、请人投标、代人投标等违法行为或申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愿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如下处罚:
(一) 出现买标、卖标、围标、串标、请人投标、代人投标等违法行,上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依法作出处罚,并取消在崇阳县境内3年的投标资格。
(二) 项目正经理不到位的,作不良行为记录,在网上公示,并上报省、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取消在崇阳县境内3年投标资格。
(三) 除项目正经理外,申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的,2年内不准在崇阳县建筑行业投标。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四份,招标单位一份、招标代理单位一份、投标单位一份,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投标单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