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进度计划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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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进度计划保证书

  1、工程进度计划下达(组织)单位:宿豫区新庄镇派出所施工项目部

  2、施工内容:

  镇派出所主体及配套附属工程涉及办公用层施工班组(含装饰门窗)配套附属工程(道路、给排水、围墙、大门等)

  3、工程进度要求:

  1、办公用房主体装饰门窗及水电年月日号完成,月号工程部进行初步验收。

  2、附属及配套工程年月日完成,月日工程部进行初步验收。

  4、进度计划完成奖罚办法:

  先完成进度计划班组并经工程部验收认可的班组可以优先从财务部结算工程款,未按期完成应完成工程量的班组或完成未验收合格的班组,工程计划实施日期月日至月日。如果月日前未能按时完成的班组,财务部一律不予结算工程款,未完成工程量的班组经济处罚万元。一切后果及处罚结果由该班组长(签字人)负责。

  5、以上工程进度计划班组长(签字人)认可后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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