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安全保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还必须接受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熟悉作业环境,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名确认。
6、作业中应正确使用工、器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移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等。
7、电工应按规定每天做好电工日常巡视维修记录,塔吊工施工电梯操作工应按规定填写交接-班及维修记录。特种工作人员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险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以及甲方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的,按甲方安全生产、防火管理要求及处罚规定给予当事人及所在单位或集体进行经济处罚。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或伪造、涂改证件及审批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罚款人民币500—1000元,并责令退场;在对直接责任人(行为人)处罚的同时,对责任人(行为人)所在单位集体予以处罚人民币5000—10000元。
2、如因分包单位未加强管理使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项目部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行为人)及其所在单位或集体承担,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承诺书一式叁份,甲、乙方各持一份,送公司存档一份。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