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保证书

:
>

  9、   不准乱罚款以及私分、截留罚没财物或私存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0、            不准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投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保证人(签名):

>
显示更多

上一篇: 交通协管员保证书

下一篇: 交通责任保证书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闽ICP备12022453号-17

快读网 轻松阅读 享受快乐生活

网站邮箱:wodd7@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