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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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房保证书

  为了积极配合《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的通知》(z公积金委【2015】1号)的实施,确保所预提的住房公积金合规使用,切实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有效提高认购人购买住房能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现就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提取使用其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作出如下保证:

  一、本公司所提供的楼盘预售款监控帐户的证明文件(或房地产权证明和楼盘收款帐户)真实合法;

  二、本公司与_____________(认购人姓名)签订的普通商品住房认购书真实有效;

  三、本公司收到_____________(认购人姓名)用住房公积金交付首期房款后,购预售房的,在10个工作日内为认购人办理完成有关购房手续(购已确权现房的,在15个工作日内为认购人办理完成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有关购房手续)。

  四、若认购人未能按以上第三点的承诺办理完成购房手续,并按规定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建立完善档案,或由于某种原因取消购房,本公司将按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管理要求,在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来的函件3个工作日内,将认购人预提取并转到本公司预售款监控帐户(或售楼款收款帐户)的住房公积金如数划转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保证不提现给个人,不为个人骗(套)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机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

  保证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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