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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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了应对欧盟 rohs指令(中译《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的实施(即2015年7月1日以后新投放欧盟市场电气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详见附件一),保障甲方生产电气电子产品的质量,保证消费者权利,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协议:
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 mp1482ds-lf-z mp1484en-lf-z
二、 在向甲方提供产品之前必须:
a. 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c. 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 提供公司成立以来取得的国家、省、市或同行业的荣誉证书。
d. 提供公司成立以来产品取得国际、国家、省、市或同行业的质量、品质保障证书。
以上材料须尽力提供原件,若不能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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