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产品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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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不合格品处理

  1.在甲方的整个生产过程、客户或市场中,因乙方产品的原因导致品质不合格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来料品质异常处理单》,乙方方应根据甲方方的要求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通知之日起3天内报书面回复报告;

  2.甲方在来料检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属于乙方产品质量不良的产品,乙方有义务对不合格品一对一进行调换合格的产品,并及时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

  3.乙方产品在甲方检验时发现不合格,由于甲方急用,乙方应立即换货或安排人员到甲方进行挑选、返工。如乙方无法安排人员到甲方进行处理,所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计算方法:rmb30元/人.小时×挑选人数×时间,甲方实施挑选前将发送《来料品质异常处理单》给乙方,如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未进行处理,甲方将执行挑选、返工,甲方将视为默认,相应费用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4.因乙方的品质或交期,造成甲方停产或影响甲方交货期,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停工待料费用计算方法:rmb30元/人.小时×停线人数×时间,其它费用按实际损失计算。甲方将相关费用明细计算完毕后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未给予回复,甲方将视为默认,相应费用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5.因乙方的品质问题导致甲方产品被客户退货或返工,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相关费用明细计算完毕后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未给予 回复,甲方将视为默认,相应费用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6.因乙方的品质问题导致甲方产品被维修、返工,不良比例大于5‰,甲方维修、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计算方法:rmb30元/人.小时×返工人数×返工时间+材料损失费用。甲方将相关费用明细计算完毕后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未给予回复,甲方将视为默认,相应费用将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7.因乙方的品质问题产品在甲方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虽未导致停工、返工,但不良比例大于1%,乙方除承担第6条的所有费用外,甲方还可以对乙方进行扣罚,扣罚金额为乙方有质量问题批次产品总价值的20%。

  8.因乙方的品质问题产品在甲方的客户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端批量退货且经返工仍不能排除的性能患产品,甲方将退回乙方该批次的所有产品,乙方将承担所有返工及运输费用,同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该批次总价值50%处罚。因质量隐患造成甲方客户终止合作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该质量隐患批次产品总价值100%的处罚,并视情节对乙方其它货款进行处理。

  9.甲方委外加工,由于乙方生产工艺、储存、运输不当等问题导致甲方产品损坏、遗失或发生其它质量、数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按产品采购成本价向乙方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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