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质量保证书
3.2 甲乙双方开始合作后,乙方的技术工程师应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本产品的技术、检验、维护、服务等知识的培训。培训需求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实施。
4 信息沟通
4.1 甲方在来料检验中,发现不合格产品,需对乙方开具《供应商质量问题通报》,乙方需在两日内对《供应商质量问题通报》中质量问题的形成原因、纠正预防措施、措施实施时间等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对于甲方退货批次,乙方还需向甲方提供退货批次的处理方式和相关质量记录。
4.2 乙方每月需对甲方来料检验、生产制程和客服中心返还的需要索赔的产品进行分析,并在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分析报告。
4.3 甲乙双方定期召开品质沟通会议,会议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5 问题解决及违约责任
5.1 乙方对本协议第4条所列条款执行不利,且在甲方提出改进要求后乙方仍无改进迹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格供方资格。
5.2 乙方应保证到货的型号规格与《采购合同》和《技术规格书》一致,并完全按照《技术协议书》中的标准供货。对由于到料与《技术规格书》中的标准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换货,并按采购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 乙方应承担交货至甲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来料损坏、丢失、外包装破损等损失。
5.4 甲方在来料检验时对来料批判定为不合格批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