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履约保证书
公司履约保证书
1.保证按360天的合同工期和招标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体工程。
2.工程质量保证达到合格标准。
3.保证按照管理体系的要求配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安全员,配备满足进度要求的施工机械,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5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由施工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6.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保证若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50%款项结算,并追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承包人必须在10日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已建成工程完好,交付发包人,并在20日内移交全部施工资料,保证发包人可以据此继续施工。承包人行为导致发包人有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现场财产进行扣留和法律保全。
8.保证若出现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必须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施工现场,中止施工合同,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就其行为造成的影响向相关监管部门汇报,记不良行为。
河南博润置业有限公司 201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