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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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局)承诺保证书

  1、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公司的法律法 规,明确并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保 证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证件、 文件是真实的、 有效的、 合法的, 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保证

  履行以上承诺。 本承诺保证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注:以上所称“申请人”包括申请企业、全体股东、申请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办人或委托代理人)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办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

  年

  月 (盖章)

  日

  工商局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推行“马上就办”的工作部署,优化永安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市工商局郑重承诺:

  一、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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