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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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审查承包人的交工报告,参加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9)完成总监办、总监代表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20)组织或执行上级监理机构要求的监理业务学习,交流活动等。

  监理单位:(公章)

  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保证书一式两份,监督站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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