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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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
第一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二条 质量修期:安装调试合格后两年;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证如下:
1.保证所安装供应的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两年;
2.保证所安装供应的电气设备及导电线路能够承受设计图纸所要求的额度;
3.质量保证自工程自工程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如未达到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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