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担保人保证书
程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为保证承包人履行上述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上述工程的银行《 保函》;你方已接受承包人的委托以你方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开立《 保函》, 你方为承包人向银行提供了编号为 的《出具分离式保函协议》。我方愿为承包人向你方提供上述《出具分离式保函协议》的反担保,并向你方作出如下保证:
一、我方的保证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出具分离式保函协议》为
本反担保保证书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本反担保保证书依旧有效。
二、我方的保证责任范围为:银行要求你方承担的《出具分离式保函协议》项下担保金
额的本金人民币 元整(¥ 元)、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你方为实现本反担保保证书所载明的权利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我方履行保证责任的方式:当你方凭本反担保保证书和银行要求你方承担保证责任
或其他赔偿责任的索赔通知向我方提出索赔时,我方将在收到你方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若你方已先行承担保证责任或其他赔偿责任,我方无条件地立即承担对你方的赔偿责任。
四、若我方不能在第三条所述期间内履行保证责任和清偿义务,应向你方支付逾期违约
金,每个日历天的违约金按照欠款金额的1‰计算,并赔偿由此给你方造成的损失。
五、本反担保保证书的有效期间自本反担保保证书签发之日起,至承包人履行完毕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