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实验用狗弃楼顶 回应称将整改

:
>

  国家科技部“关于发布《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对处理实验动物有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实验动物应用过程中,应将动物的惊恐和疼痛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五条 在对实验动物进行手术、解剖或器官移植时,必须进行有效麻醉。术后恢复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镇痛和有针对性的护理及饮食调理。

  第十六条 保定实验动物时,应遵循“温和保定,善良抚慰,减少痛苦和应激反应”的原则。保定器具应结构合理、规格适宜、坚固耐用、环保卫生、便于操作。在不影响实验的前提下,对动物身体的强制性限制宜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七条 处死实验动物时,须按照人道主义原则实施安死术。处死现场,不宜有其他动物在场。确认动物死亡后,方可妥善处置尸体。

  第十八条 在不影响实验结果判定的情况下,应选择“仁慈终点”,避免延长动物承受痛苦的时间。

  第十九条 灵长类实验动物的使用仅限于非用灵长类动物不可的实验。原则上不予处死,实验结束后单独饲养,直至自然死亡。

>
显示更多

上一篇: 专家称:喜欢鸡汤文的人一般智力较低

下一篇: 陈赫前妻许婧潜水美照似美人鱼 孙艺洲点赞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闽ICP备12022453号-17

快读网 轻松阅读 享受快乐生活

网站邮箱:wodd7@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