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森林防火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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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值班电话:xx-xxx-xx(林业站)

  村“两委”联系电话:xx-xxx-xx

  村“两委”负责人:

  森林防火保证书

  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2015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我单位保证做到:

  一、在经营范围内林区附近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需要生产性用火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以后方能进行。

  二、严禁带火种入山,禁止在林内及林缘焚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烧煮食物、生火取暖、打猎、烧蜂、火把照明、玩火、烧火土、烧地埂、烧牧草等一切野外生产及生活用火。

  三、交纳森林防火风险抵押金 元(¥ 元),不出现火情,防火期结束如数退回。

  四、发现山火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扑救并为火案侦破提供可靠线索。

  五、违反规定作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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