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工安全操作保证书
车工安全操作保证书
为强化机械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和减少机械安全事故发生、提高机械运行质量。操作员(以下称乙方)必须向项目部(以下称甲方)承诺保证按以下规定执行: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限位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并办理签证手续。
2、钢丝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