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真实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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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虚假,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代理委托书(业主)

  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申请人 申请建设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本申请人保证:

  提交申请办理 项目《 》的全部申请材料是真实的,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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