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服务员保证书
1.5.乙方承租期间的水、电、气等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可从当月餐费结算款中扣除。
1.6.因任何原因导致的承租终止,乙方均不得要求迁移费用及任何其他补偿,且需将承租场地恢复原状,清点、归还甲方提供的设备。
2.雇用人员
2.1.乙方应确保雇用长期从事烹调工作及有一定餐厅服务经验的工作人员,来保证餐饮服务的质量。
2.2.乙方不得雇用有犯罪记录、患有传染病的人员,所雇人员须经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合格,并将合格资料复印件交与甲方确认后方可雇用(雇用人到职前一周);乙方人员离职或变更时须及时通知甲方。
2.3.乙方雇用的人员每年应体检一次,并将体检合格证明送交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应立即予以更换;乙方雇用人员涉及的疾病、人身安全事项一概由乙方负责,并可以向甲方申请协助救治。
2.4.乙方应对新雇用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如公司规定、卫生常识、服务礼仪等),明确工作人员应遵守事项(如:凭证进出场区;服务态度和蔼、有礼貌;不得随意进入车间、仓库、办公楼等)。
2.5.乙方所属人员在承租期内,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督导、检查,若有不服从管理、违反公司制度者,乙方应予调换工作,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并接受甲方的处理。
2.6.乙方负责餐厅自用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劳动保护等各种费用,合理安排使用工作人员,维持良好的服务品质。
3.供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