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使用物质保证书
东莞市华鑫电子有限公司《绿色产品限用有害物质管理标准》
4.1.1a-i 级管制有害物质:
若本公司由于超出上述限值标准而违反欧盟rohs指令、要求和国内外环保法律法规,因此而造成东莞市华鑫电子有限公司及东莞市华鑫电子有限公司客户的一切损失及风险,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补偿贵公司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另备注:3.5立体公头(6.0盆,长度25.5mm)盐雾测试必须达到12小时以上!公司名称及盖章:
法 人 签 名 :
不使用环境管理物质保证书
1、我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承诺:从2012年11月1日起,提供给“深圳市龙海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的所有产品、部件、原材料、包装用品等,都符合rohs指令和龙海的环保物料要求(见附表),并不将其使用在制造工程中,同时按要求随附每批次物料的相应sgs或其它材质认可报告。
2、该承诺不因供应商改组、签约人离职、公司变迁或公司所供应物料产地不同等因素而改变其法律效力。该保证书要求提供原本给龙海,供应商也要求保留一份原本或复印件以供查阅。
3、我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在承诺日期后所有供给龙海的物料都满足上述承诺要求。如果在后续实际供货中发现有不满足上述承诺要求的情况,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龙海带来的一切损失,并履行所有赔偿责任。
4、此承诺在供应商盖上公司法定章后生效。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